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2018年元旦刚过,一面印有“为民办事、树立正气”的锦旗便送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家属潘某某对县司法局局长以及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g% A8 {4 }( z& h+ G" m% M( x
原来,2017年1月24日,潘某某的母亲骆某在同古镇步行时不慎被同向行驶的由谭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受伤,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潘某某为此付出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6月26日,潘某某带着其母亲骆某来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承办此案。8月7日,陈律师代骆某向钟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30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公司赔偿原告骆某29461.20元;车辆驾驶人谭某赔偿原告骆某11275.80元。1 J# ?" t+ L$ w0 R- P1 N
骆某对判决结果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付出表示十分满意,委托儿子潘某某带锦旗前来法援中心表示谢意。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图为受援人骆某的儿子潘某某(左一)向司法局局长(左二)赠送锦旗
7 e+ l% r0 O: U" N9 a%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