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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龙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林地租赁合同纠纷,一起历时4年之久,涉及石龙镇大虞村委巩门自然村50多户村民面积约750亩林地租赁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原告当场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喜笑颜开。该纠纷的成功调处,确保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当地经济发展撑起了一片和谐的蓝天。 2009年,石龙镇大虞村委巩门自然村签订租赁合同,将村里约750亩林地以每亩23元租期为25年租赁给贺州市八步区林某老板,老板就预支定金给村民,但到2014年部分村民认为租金少点,就把定金说不算租金来计,要求老板增加租金,老板不肯增加并请人来伐木,他们就阻拦,纠纷不休,争执不止,虽然村委会曾先后调处数十次,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老板租金发不下去,群众领不到租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当地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石龙镇司法所受理该案后,但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众多等因素,调解人员从化解矛盾、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入手,在充分听取各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司法所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是从当前农村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出发,说服双方各让一步,把合同租金从2018元月起,每亩按40元算给村民,并且要求家家户户重新在合同上签名按手印,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之时终于展露笑颜。开心的还有为这件案件倾尽心力的承办石龙镇司法所干警,一起沉积了4年之久的林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 t0 ]1 U8 E' s% X# w' I3 H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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