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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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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年初,钟山县发生一起未成年校园伤害案,案件中小甲、小乙是县某小学的在校学生,小丙、小丁是县某中学在校学生。被告人小甲、小乙、小丙、小丁认为原告人小A 说其坏话,心怀怨恨,某日中午被告人小甲组织小乙、小丙、小丁等多人找到原告小A将其拉到水果街某小区院子内二楼走廊,随后小甲、小乙、小丙、小丁对原告频爆粗口辱骂边扇耳光,还实施手掐掌掴原告脸部、用脚踢打其身体部分持续约一个多小时,期间小丙还威逼原告下跪道歉求饶,不下跪就继续殴打原告,原告被逼下跪后仍遭到被告踢打。四被告在殴打原告的同时还用手机进行拍摄并上传至各自组织的QQ群里,同日,上传的内容被上传到多个网站,对小A造成恶劣影响。该事件发生后,原告小A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愿回到原来学校就读。为此,原告及其母亲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 S! V- D/ i6 ^$ A7 k  在县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小甲、小乙、小丙、小丁监护人赔偿小A精神抚慰金14000元;四被告的监护人分别携带小甲、小乙、小丙、小丁登门向原告小A赔礼道歉;在原、被告双方原就读的某小学、某中学公告栏张贴致原告小A的道歉信结案。
    6 c% k: R2 N3 T4 ~- [/ m- A! X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学生伤害案件。校园伤害案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跟家庭教育、社会影响和学校教育有着紧密的关系。当然,法律意识淡薄及放纵、个人违法行为也是原因之一。加强法制教育不但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更要加强社会单元里父母的法制意识,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氛围,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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