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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养鸡场主独自续签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承包方将其告至司法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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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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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钟山县司法局燕塘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1年3月,清塘镇陶某某与燕塘镇某村签订20.24亩的土地承包协议用于养鸡。一年后陶某某将养鸡厂的12.73亩土地转包给李某和李某年共同经营,剩余7.51亩转包给源头镇某村韦某才经营。又一年后,李某年将其承包份额转包给了燕塘镇某村韦某仁经营。韦某才在经营了3年后,将其承包的7.51亩土地转给了燕塘镇某村廖某带经营。2020年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到期之际,需要廖某带、李某、韦某仁共同与燕塘镇某村续签土地承包协议。但李某、韦某仁因事以及认为土地承包协议是2021年3月才到期,便迟迟未抽空与廖某带共同办理。廖某带情急之下,以个人名义独自与燕塘镇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

    对于廖某带独自一人与燕塘镇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行为引起了李某和韦某人的强烈不满。李某和韦某仁便将廖某带告至了司法所。李某和韦某带认为,廖某带只要土地承包7.51亩权益,凭什么代替他们签订20.24亩的土地承包协议,这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权利。廖某带认为,养殖公司已经多次提醒三人续签合同,但李某、韦某仁迟迟没有抽空办理这件事,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得不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21年2月20日燕塘司法所受理该纠纷。2月22日,燕塘司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释法意、讲人情、明事理的调解协商后,双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共同与燕塘镇某村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2月25日,在燕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李某、韦某仁顺利在原来的土地承包协议上增加了自己名字。同时,李某和韦某仁也补偿了因自身过错给廖某带带来的损失。就此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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